交通事故案件中营运车辆停运损失可根据该车的每天产生的费用损失和营运利润损失合计计算出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 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实际上,车辆营运的预期收入是可以计算出来的, 根据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或所在地同行业收入标准, 即可确定受损车辆每天的纯利。 但要仅限于有营运资质的运营车辆,修复期间要参照在修理厂实际修理天数和损坏程度酌情确定。
法律依据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2020-11-26 17:48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2月公布的《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值得注意的是,赔偿停运损失的前提是“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修复期间”是指从损坏之日起至修复交付使用之日止。除此之外的“停运损失”就不属赔偿范围。
2022-08-30 17:24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中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2022-08-15 10:06
交通事故中车辆停运损失费受害人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因遭受损失而无法进行运营活动而遭受的损失,也就是减少的收入。这部分赔偿费用应根据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
2022-08-11 16:47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2022-08-11 11:34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