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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多久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

损害赔偿 2022-08-11 15:47 标签: 剧毒化学品 危险 核对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剧毒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一般是具有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第四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苏如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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