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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人死后土地归谁所有

法律顾问 2022-08-11 15:41 标签: 土地确权

1.如果老人是独立户口无子女,这种情况下,2018年土地确权后老人去世,土地由村集体回收。2.如果老人是非独立户口有子女,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 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 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以及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和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等法律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 不论死亡、户籍迁出或新生人口、 婚嫁迁入等任何原因,造成承包农户家庭部分成员发生增减变动的,其家庭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应按照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确定的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不得因其家庭人口增减调整其家庭承包地面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朱如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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