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设的人防工程,只作出租不能用于贩卖,一般租用人防车位只能使用二十年,如果到期可以继续租用,继续租的话是要出钱的。
我国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022-08-09 14:17
车位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有产权证的车位,一种是没有产权证的车位,也就是最常见的人防车位。
这两者,一种可办理《机动车位购置协议》,一种最多只可签署《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如果签署的是租赁合同,若20年后想继续使用,那车位续签需要重新与开发商协商并签署新的合同,费用由车主与开发商之间协商决定。此外,若是签署了购置合同或者是租用了人防车位,那么一般车位期效为70年,20年后还可以继续使用,不需要交钱。
2022-09-08 15:5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不能进行买卖、交易、赠予等产权转移活动,以保证市政公用设施的性质不发生改变。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规定统一管理,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2022-08-23 08:48
人防车位不算公摊面积。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即不属于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2025-03-13 14:15
人防车位拆迁没有赔偿,但能得到补偿。
人防车位是指人防工程里的车位,其使用权由城市的人防办公室授权给建筑物的建设机构,建设机构可以将使用权转让给相关个人和机构。国家战时可强制征用。
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征地补偿款分配原则有: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022-08-11 11:38
如果该车位是属于产权车位,即使用期限有七十年的,到期之后会自动续期,或者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届满后,自动续租的,则继续拥有20年的车位租赁使用权,但要履行续签合同和交纳租赁费等程序。
若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自动续租,那么需要和开发商再次商议续租车位事宜,在达成续租合意的情形下签订车位使用权续签合同,交纳续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