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户口迁移新政策《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规定 一、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省公安厅负责) 健全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制度,户口登记在社区(单位)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省公安厅负责)
2022-08-08 17:23
黑龙江户口迁移新政策如下:
一、投靠落户问题
1.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原则是父母须到被投靠子女所在地居住生活。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上(含45岁),提前退休、体弱多病的,凭单位退休证明或医院体检证明可不受年龄限制,同时不受原户籍所在地是否有其他子女限制。
2。夫妻投靠落户。夫妻投靠落户,凭结婚证既可办理落户手续,不受年龄和婚龄限制,不需要居(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二、毕业生落户问题
1.毕业生离开原就业地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已将户口落在就业地的毕业生,因工作变动离开就业地,但超过教育主管部门改派期限无法办理改派手续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
2.持证未落的。对于因各种原因持《户口迁移证》未落户的毕业生,不论签发时间和签发地址,一律可在原籍恢复户口。对于离开就业地的,毕业生持相关手续到县(区、市)公安(分)局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户口准迁证,公安机关及时予以签发。对持证未落的,派出所受理后,可当场办理,不需要逐级申报。
三、户口迁移时出具户籍证明问题。今后各地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不再要求群众在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等其它证明材料。派出所内勤民警落户后,须登录违法人员信息系统查看落户人是否曾经有过违法犯罪经历。如果有,通知责任区民警按规定管理。
2022-08-08 13:42
黑龙江户口迁移新政策如下:
一、投靠落户问题
1.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原则是父母须到被投靠子女所在地居住生活。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上(含45岁),提前退休、体弱多病的,凭单位退休证明或医院体检证明可不受年龄限制,同时不受原户籍所在地是否有其他子女限制。
2。夫妻投靠落户。夫妻投靠落户,凭结婚证既可办理落户手续,不受年龄和婚龄限制,不需要居(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二、毕业生落户问题
1.毕业生离开原就业地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已将户口落在就业地的毕业生,因工作变动离开就业地,但超过教育主管部门改派期限无法办理改派手续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
2.持证未落的。对于因各种原因持《户口迁移证》未落户的毕业生,不论签发时间和签发地址,一律可在原籍恢复户口。对于离开就业地的,毕业生持相关手续到县(区、市)公安(分)局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户口准迁证,公安机关及时予以签发。对持证未落的,派出所受理后,可当场办理,不需要逐级申报。
三、户口迁移时出具户籍证明问题。今后各地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不再要求群众在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等其它证明材料。派出所内勤民警落户后,须登录违法人员信息系统查看落户人是否曾经有过违法犯罪经历。如果有,通知责任区民警按规定管理。
2022-08-10 09:51
户口迁移的新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2022-11-22 10:42
户口迁移的新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2022-08-05 14:55
“1、是城镇户口,但是在城镇中没有固定的职业和居住地的,跟随父母在农村生活的未婚人员,允许将户口迁回农村。
2、为了进城读书而将户口迁入城镇的,毕业后在城镇没有稳定工作的,也可以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
3、在农村有宅基地有房屋的城镇户口,在城镇没有固定职业,长期生长在农村的以及配偶和子女,户口可以迁回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