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购房补贴政策2021为:
1.享受人才购房补助的人员及配偶,不再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不再享受批建宅基地等政策。
2.享受人才购房补助的所购住房,1-3类人才5年内、其他人才承诺服务年限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抵押(按揭除外)。1-3类人才5年后、4-8类人才承诺服务年限期满后需交易、转让、抵押的由市国土局按其购房后,在义累计社保缴纳情况办理。承诺服务年限期满后不满足上市交易条件而需交易、转让、抵押的,由市国土局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已收回相应补助资金的发票办理。除上述情况外,原则上不受理人才房的交易、转让、抵押申请(法院判决的除外)。
3.承诺服务期满后未履行承诺服务年限的,按服务年限的比例退回购房补助。应退回的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总额×(在义乌实际服务月数÷承诺服务月份)。承诺服务年限按社保缴纳时间认定,自签订人才住房安置协议书之日起算。
4.申报补助前的在义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购房补助资格申报截止时间。1-3类人才的在义工作时间按所在单位认定、工资发放材料、所在镇(街道)审核等确定,其他人才的在义工作时间按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缴纳时间计算。住房保障资格批准一年内未购房者,住房保障资格需要重新报名审核。
5.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取得人才购房补助资格并获得购房补助的,经核查属实的,责令退回补助资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在个人征信记录中作不良行为记录。
法律依据
《2021年义乌购房补贴政策》规定 适用条件 1.在义工作满2年以上;其中第1类人才每年在义实际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第2-3类人才不少于6个月,其他人才应全职在义创业创新; 2.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域范围内没有享受房改房(义乌市政府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等情况,1999年7月20日后没有享受批建宅基地(包括特困户、旧村改造、下山脱贫、异地奔小康、新社区集聚等)的情况; 3.4-8类人才还需同时满足具有本市户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已在义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2年以上(须正常连续缴纳至申报时限),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义工作5年及以上(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应承诺服务年限的可承诺至法定退休时间); 4.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5年内引进的博士学历学位和正高职称人才,不限户籍,可缩短前置服务本市用人单位年限要求,但相应增加承诺服务年限,承诺服务年限=7年-已服务本市用人单位年限。
2022-03-22 16:31
市场优先供应的房源分批供应。市房产部门根据项目开盘计划,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即将开盘的商品住房信息和服务专员联系方式,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按照“人才优先,过程公开”的原则,根据公示的销售方案,组织人才和其他购房人同步选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才通过“我的南京"APP或“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申请时须如实填写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提供劳动关系、业绩履历等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因单位性质原因无劳动合同的,须由单位出具有效证明材料。
2022-08-08 17:12
市场优先供应的房源分批供应。市房产部门根据项目开盘计划,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即将开盘的商品住房信息和服务专员联系方式,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按照“人才优先,过程公开”的原则,根据公示的销售方案,组织人才和其他购房人同步选房。
2021-12-21 09:05
一、将对电动车进行速度限制,意味着今后电动车不能随意超出限定的速度了,不然是违反相关规定的,现在限定为每小时不得超过25千米行驶速度。
二、在购买电动车的时候注意购买新国标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上牌的,购买车辆后需要上电动车牌,没有车牌的将不能上路行驶,一旦被发现也是会被处罚。
三、现在电动车的重量由原来40kg调整到新国标的55kg,重量包含电池在内,这样有效增加行驶时长。
四、电动车速度可以行驶到50千米每小时的,必须上牌照,这类车型归为电动摩托管理。
五、电动车需要安装有脚踏板并且还要防火、防水,没有脚踏板是不允许上牌。
六、电动机功率从240KW提高到400KW。
七、不合标准的电瓶车不允许生产,消费者有权退货超标车。
2022-08-11 13:41
2021年苏州市的购房政策有: 1.非苏州户籍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宅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2.苏州户籍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暂时无法购买第4套住宅;
3.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等。
2022-09-09 15:33
一、公积金
(一)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二、单笔贷款最高额度。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存量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