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海南户籍家庭来说,只能购买一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如果在城市限购区域的三亚购房,需累计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三亚市以下区域非本省居民家庭购买住房,须提供5年以上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三亚市中心主城区、海棠湾、崖州湾沿海一线。其他地区购买住宅须提供2年以上的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法律依据
《三亚市投资和购房入户政策实施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市市区一次付清房款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住宅商品房的,可照顾购房者及其亲友在市区入户,每购买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住宅商品房,可获得一个长期居住证指标。采用分期付款或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购房者,需付清房价后才能享受“购房入户”待遇。
2022-08-18 15:17
外地人在三亚买房条件:非三亚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三亚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向其售房。
2022-08-11 14:26
保定买房的限购政策: 一、购房方面:暂停向拥有主城区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主城区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贷款方面:本市户籍第3套房全面限贷,同时认房又认贷。(1)在主城区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在主城区拥有1套住房或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有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2)在主城区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在主城区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2022-08-10 10:48
非杭州户口贷款买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外地户口在杭州买房贷款,必须在杭州交满一年的社会保险。
2、申请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所购房屋价格达到相关规定。
5、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6、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7、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2022-08-27 11:59
在三亚主城区内,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本市1年以上(含1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1年以上(含1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向其售房。
主城区一词的区域界定为三亚市区范围,包括三亚市河东区及河西区,其中旅游开发区的一线海景房及三亚市所有产权式酒店都不在限购范围内,旅游开发区包括三亚湾、亚龙湾、海棠湾、红塘湾,而对于限购令的延续时间,三亚市住建局市场管理科工作人员目前为止无截止时间。
2022-08-24 09:13
一、苏州住房限购范围
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
二、新老政策过渡
1、10月3日24点之前提交的网签合同按老政策执行。
2、10月3日24点之前签署的三方协议并已交定金的,通过人工现场审核,签出的网签合同,银行按揭视各银行具体政策。
3、10月4日0点之后,签署的三方协议并已交定金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三、户籍限购政策
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首套房需提供两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一年纳税或社保证明;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禁购二套房;
3、本市户籍家庭禁购第四套房;
4、限购以家庭为单位(夫妻+未成年子女)
5、限购范围内的购房资格审查,目前通过网络由管理部门负责,不用多跑去出各个无房证明。
四、首付比例限购政策
1、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从20%调高至30%;
2、有购房贷款记录无实际住房的,有一套房但无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的,二套房商贷最低首付比从30%调高至50%。
3、有一套房且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贷最低首付比从50%调高至80%;
4、对有两套房以上的家庭,暂停发放商贷。
五、住房公积金政策
1、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
2、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
3、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4、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可贷额度;
5、暂停受理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公转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