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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报警立案后被害人需要签字吗

法律顾问 2022-08-11 11:33 标签: 网络诈骗报警立案

网络诈骗报警立案后被害人需要签字。

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直接去办案机关报案的,需要提交报案材料,并由本人签字。需要指出的是,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等部门报案。报案人在报案报告上或询问笔录上签字,并不会影响报案人本人。这些报案材料,不会列入报案人本人个人的档案,只会作为该案件档案的一部分,是该案案件来源的依据。同时,在保障报案人人身安全方面,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崔换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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