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孕期不得降低基本工资还是工资

法律顾问 2022-08-11 11:20 标签: 孕期不得降低工资

孕期不得降低工资。

产假工资是基本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杨延鸣律师

杨延鸣律师

河南敬事信律师事务所

金融证券 经济纠纷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东城]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