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管理。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
1999年3月15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
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于2017年3月15日正式上线。这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维权工作跨入互联网+时代。
法律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2022-08-08 13:59
“1、接待,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站应当认真接待消费者以电话、书面形式、互联网或来访等形式进行的申诉、举报。2、登记。3、受理,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权范围内的申诉举报,决定受理。4、处理。5、回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09-20 10:44
一、全国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用号码为“12333”,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此号码为本地固定电话号码,长途或移动电话拨打需在此号码前加拨长途字冠和区号。通信费标准按信息产业部现行相关规定执行,信息服务费一律免收。
二、各地要对原有的电话咨询服务系统进行整合,尽快使用“12333”号码接入现行咨询服务部门,做到“12333”一个号码对外提供服务。启用“12333”号码后,除个别因工作接续需要,而暂时保留使用的号码外,其他服务号码应停止使用,原使用的各类劳动保障社会服务短号码应交回当地省通信管理局,并及时向社会通告。具体事宜请与当地省通信管理局联系。
2022-09-27 14:55
12315可投诉范围:
(一)依法受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及上级机关授范围内的消费者申诉、举报。
(二)下列申诉、举报应予以受理
1、消费者及团体购买的消费品直接用于生活和团体直接消费的;
2、根据《消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第九项规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
3、根据《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经营者未履行义务的;
4、根据《消法》第五十条规定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民生产资料方面的;
5、对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违反《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
6、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走私贩私行为、商业欺诈行为、非法垄断及其它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受理的。
2022-08-19 16:57
拨通12315电话,如需投诉或举报,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回答问题,如实说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及投诉请求,并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电话。
2022-11-29 11:36
12315投诉流程包括:
1、接待。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会认真接待电话、书面形式、互联网平台和来访等形申诉和举报;2、登记。登记申诉举报内容,对申诉举报电话录音;3、受理。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权内的申诉和举报的,会受理;4、分析具体情况,让不同部门处理;5、回复。调解后按规定程序告知申诉人具体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