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不能有偿补课主要是为了保证教学质量,让学生接受平等的教育资源。具体原因有:
1、可能出现课上不教课外教的情况如果允许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那么对于教师而言,可能课外补课收入超过自己本职工作的收入。长此以往,价值观就容易产生偏差。为了能够让更多的学生报名参加自己的辅导班,部分教师便可能出现故意将重点知识讲得不够通透,让学生通过报名参加其组织的辅导班的方式,为自己谋求利益。
这就导致原本在课堂上就能学到的知识,却不得不再次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金钱到课外学习,让家长们头疼不已。
2、不补课就可能被孤立打压。如果允许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那么就可能会出现部分教师为了逼迫更多学生报考自己组织的辅导班,于是对某些没有报名的学生进行孤立打压,让他们自行做选择,要么花钱报班,要么接受孤立。这种状态持续久了之后,难免会对学生的心理造成较大的伤害。甚至让学生的价值观受到影响,过早地认为什么事都得花钱解决。
3、容易让教师的教学重心从课内向课外转移。当有偿补课被允许之后,教师们大都能明确感受到校内任职与校外有偿补课之间的收入差距。于是教师们为了招到更多的生源,便在课外辅导上花更多的心思,打响自己的口碑。而与之对应的,校内教学的质量可能会下降,这种强烈的反差对他们吸引生源很有帮助。但是这种教学重心的转移对于学生或家长而言明显不是好事。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教育部多次明令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的部分原因。
法律依据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第四条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第五条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
2022-08-09 15:49
退休教师补课怎么处理?退休教师补课是可以的。公职教师在外补课收费是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各地教委出台的地方性规定都是违规的。主要是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提出,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有偿补课的实施主体限定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中小学校是指公办中小学校;教师限于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包括退休的中小学教师。这是基于合法性考虑,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禁止是出于教师的特定职业要求,但不能侵害教师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自由。退休教师已经不再学校继续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其行为不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调整范围。
2022-09-14 11:39
无偿补课是对学生负责任,属于教师敬业的体现,应当给予肯定。但是如果教师一对一有偿补课,就是违规的行为。
根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有六大禁令: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2022-08-12 11:38
在职老师办补课班,全国各地处罚力度都比较大,从近年来各地处分有偿补课教师的通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退回补课所得,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部分,扣发当年一次性奖金。2,当年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取消当年职称评审资格 。3,在全学区内通报批评,成为反面典型。4,岗位降级或职称降等。5,从重点学校调往普通学校或者从城区学校调往乡村学校。6,最重的处罚是收回教师资格证,在编教师予以解聘,临聘教师直接开除。
2022-08-12 09:59
在职教师一对一补课违规吗。
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首次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规定》明确了中小学及在职教师的六种行为构成有偿补课。
有偿补课的实施主体限定为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禁止,是出于教师的特定职业要求。退休教师已经不在学校继续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其行为不在《规定》调整范围。中小学构成有偿补课的情形有三种:
第一,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第二,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第三,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2022-09-01 10:40
非在职教师补课不违法。因为非编制教师不属于教师,其补课行为为市场行为,市场行为遵循双向选择属被补课者自愿;但是如果非编制教师冒充在编教师就是违法的,可进行举报其违法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