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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账户支付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规定

法律顾问 2022-08-11 10:37 标签: 以个人账户支付工程款

这种做法没有法律效力,并且违反了支付结算办法。

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账户的行为,违反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明确规定:第六十七条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发行信用卡的;帮助持卡人将其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存款或其他款项转入单位卡账户,将单位的款项转入个人卡账户的;违反规定帮助持卡人提取现金的,应按规定承担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支付结算办法》六十七 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

《支付结算办法》二百三十一 条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发行信用卡的;帮助持卡人将其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存款或其他款项转入单位卡账户,将单位的款项转人个人卡账户的;违反规定帮助持卡人提取现金的,应按规定承担行政责任。

《支付结算办法》二百三十五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银行停止其使用有关支付结算工具,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

李亚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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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三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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