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幼儿园转让只能是转让幼儿园的资产,办学资质是不允许转让的。
2、因此转让协议不能约定转让资质,必须约定由接手方重新申办社会办学许可证。
3、在这个前提下,书面约定好资产的价格,转让日期,付款方式等内容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62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 、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2020-09-09 17:09
1、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2、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大渡口区教委.申报材料包括: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
2022-10-30 13:58
征收民办幼儿园,要补偿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安置等费用。民办幼儿园属于经营性用房,按照规定,征收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进行补偿,商业用房的拆迁补偿要高于普通的住宅用房。按照经营用房补偿的前提是,开办幼儿园有合法的手续和证件,使用的房屋是合法的建筑。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022-08-31 17:24
2022-08-25 11:22
要看具体情形。
1:无证幼儿园因为手续不全,基本不会有人敢接手的
2:转让是可以转让,但是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没有办园证,本身就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3:幼儿园没有办园许可证可以转让,但必须遵循
①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情形;
②在转让幼儿园时,对方知道没有证,同意转让后自行办证;
③转让的幼儿园设施、幼儿费用及生源、价格符合实际情况;
④双方都同意合同内容,没有异议。
2022-08-27 17:23
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