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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

建筑工程 2022-08-11 10:29 标签: 建设工程 司法解释 内容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已经被我国2021年实施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所取代。根据该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魏海渊律师

魏海渊律师

山西硕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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