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均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门户网站对社会公示,其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时长为5年,且是自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执法人员没有公示相关信息或者擅自删除了应该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则属失职行为。
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5年的,记录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但不再公示。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5年的,记录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但不再公示。
2022-09-29 10:10
企业行政处罚记录不可以消除。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企业行政处罚记录不可以消除,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5年的,记录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再公示,不可以申请消除的。只有在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规定的年限到期后,记录的企业行政处罚记录才不会显示。
2025-08-27 10:53
我在此向您们明确指出,针对行政处罚,并无彻底化解之法。
对于在公安机关所受的行政处罚事项及其相关文件资料,我们无法将其完全删除或抹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这些珍贵的资料需予以妥善保存和备案,以便在后续出现争议或者纠纷之时,作为辩明自身权益和证明行政处理公正性的重要依据。
请注意,这里提到的仅仅是行政处罚记录以及相应的档案材料,而并非刑事犯罪记录,因此,这些信息并不会对您未来的正常生活产生实质性影响。
只有在再次涉足法律领域时,有关司法机关才有可能依法调阅并引用此等材料来进行相关调查。
2022-08-11 11:00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规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2024-06-05 11:49
行政处罚记录是不会被消除的。
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但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可以提供。另外公安机关是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的。
2025-07-23 15:36
自2014年10月1日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均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门户网站对社会公示,其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时长为5年,且是自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