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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管理规定和使用

公司法务 2022-08-11 15:07 标签: 公章 管理规定 使用规定

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第六条,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张北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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