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2022-08-09 13:16
2021生育险新政策是指从2021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政策,而且原来生育险补贴2000元,现在时补助3500元或4000元。
2022-11-21 08:37
流产可以申请生育津贴,流产假生育津贴由单位发放。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流产领取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已办理离婚手续的人员还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女职工引、流产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须注明孕周期数和手术日期,否则无法作为生育待遇支付的依据)
3、《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男方单位无需盖章、非晚育)
4、《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一式两份;(参保单位在单月申报完全部人员的生育津贴后提交。如当月未申领生育津贴、不必报此表)
2022-08-11 15:40
2021年8月我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计划生育法,主要有以下几点新规定:
1.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2.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3.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4.支持优生优育: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
5.新增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规定: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2022-08-11 13:37
男方生育险2021年新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2022-10-15 15:01
2021年社保新规定,新政策主要有五点:1.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保费;2.社保卡相关的功能跨省通办;3.社保卡网上通办;4.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5.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1.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保费。国家考虑到疫情风险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压力大,2020年实行的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保费政策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2.社保卡相关的功能跨省通办。2021年年底前,我国将实现社保卡申领、社保功能启用、补换、临时挂失等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
3.社保卡网上通办。人社部还将进一步开通社保卡网上申领和补换,逐步为参保工伤职工提供异地待遇资格认证、异地居住申请、异地就医结算等服务,开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多地联办”等。
4.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5.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新增15个省区(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作为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