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抗辩权的三种类型

法律顾问 2022-08-11 09:05 标签: 抗辩权 三种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履行抗辩权的种类有三种,具体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一、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先履行抗辩权。

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三、不安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陈亚强律师

陈亚强律师

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法律顾问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