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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内容及解读

合同纠纷 2022-08-11 14:02 标签: 劳动合同 工资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具体解读如下:

1、仅限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劳动者才能引用82条维护自己的权利。

2、用人单位需要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3、两倍工资的计算范围由未签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到第十二个月。

4、未签合同超过一年,自动视为达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入职一个月之后的11个月支付双倍工资。

6、用人单位不因补订劳动合同而免除双倍赔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郭田律师

郭田律师

重庆德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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