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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人员的差旅费能抵扣吗

法律顾问 2022-08-11 11:21 标签: 外部人员 差旅费

外部人员的差旅费能抵扣。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税劳务或非应税劳务,或者企业租房时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可以分割单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没有强调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必须是本单位抬头。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共同接受应税劳务或非应税劳务,采取分摊方式,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承担外单位人员差旅费可以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倪庆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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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鼎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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