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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群租房认定标准

法律顾问 2022-08-11 08:55 标签: 群租房 认定 标准

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就应当认定为群租:

一、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

二、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

三、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

四、任一出租房间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五平方米;

五、任一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二)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三)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四)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朱四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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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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