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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拘留的条件

法律顾问 2022-08-11 10:36 标签: 暂缓 拘留

暂缓行政拘留执行的条件有:

1、被拘留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拘留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得暂停行政拘留。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暂停执行决定前,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受理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行政诉讼的,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停执行;

2、被拘留申请暂停行政拘留。暂停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但必须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之前提出。因为如果行政拘留决定已经实际执行,就不存在暂停行政拘留执行的问题;

3、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暂停行政拘留不会造成社会危险。这是暂停行政拘留执行的关键条件。经审查,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暂停执行行政拘留有社会危险的,行政拘留暂停执行不能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黄国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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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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