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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项目董事会的职权有

公司法务 2022-08-10 17:00 标签: 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董事会 职权

我国法律规定:建设项目的董事会具体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筹措建设资金;

(二)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

(三)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

(四)提出项目开工报告;

(五)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七)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

(八)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建设项目的董事会具体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筹措建设资金; (二)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 (三)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 (四)提出项目开工报告; (五)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七)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 (八)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常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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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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