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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的转账记录算转移财产吗

法律顾问 2021-12-21 09:39 标签: 一万的转账记录

一万的转账记录算转移财产。

转移财产是指采取赠与、抛弃、恶意低价转让等方式藏匿财产,以达到其非法占有不正当财产的行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身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88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3、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4、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5、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3、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4、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5、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王红鑫律师

王红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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