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个人所得税漏交处罚

法律顾问 2022-08-10 14:25 标签: 个人所得税

《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个人所得税逾期罚款应当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郭剑律师

郭剑律师

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房产纠纷 劳动工伤 经济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