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从2009年9月1日起,新售楼盘全部不准收取天燃气开口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
所谓的煤气开户费,也就是供(煤)气管网建设费,如果没有物价部门的批复,收取开户费是违法的。
目前供热、燃气行业里报停后再申请复热时有些单位需要收取开口费,这里的开口费通俗上说的手续费。
法律依据
《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第四条 取消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不合理收费。 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
2023-09-22 15:11
房东乱收水电费属于违规行为,租户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价格监督部门会依法查处。在面对租房时一定要与签订租房合同,明确租金,水电费等问题,如果后期房东胡乱收费可以先跟房东理论能私下调解最好私下调解,如果不能私下调解可以向物价局举报,也可以请消费者协会调解,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022-11-19 11:04
暖气开口费国家规定禁止收取暖气开口费。暖气开口费是行业内形成的约定俗成的收费项目,目前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相关意见要求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同名目的各种不合规收费项目。如果有供暖公司还在收取相关不合理费用的,可以向当地的物价局举报投诉。
2022-08-11 09:03
未通燃气没有达到商品房的交房标准,购房人可以拒绝验收。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2022-11-24 17:17
未通燃气是不符合交房标准的,按照规定是不能交付使用的。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2022-08-19 15:57
开发商交房时天然气未开通,如果是由于客观的第三方原因导致的,开发商是无承担责任的,比如市政管道暂未铺设到位等原因。目前没有这方面相关的法律规定,必须在多长时间内通天然气。如果业主能够搜集到足够充足的证据,是可以起诉开发商的,但是仅凭个人主观意愿说开发商隐瞒燃气未开通是不成立的。法律是讲究证据而不是空口说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