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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用尽原则

法律顾问 2022-08-10 09:49 标签: 权利 用尽 原则

权利用尽原则,是对知识产权专有权利限制的一种典型制度,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或经其授权的人制造的知识产权产品,在第一次投放到市场后,权利人即丧失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对它的进一步的控制权,权利人的权利即被认为用尽、穷竭了。凡是合法地取得该知识产权产品的人,均可以对该知识产品自由处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法律依据

《知识产权法》第六条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曹树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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