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信访终结后进京是原则上是不违法的,但是信访机关也不会再受理。上访人在上访的过程中应该遵守信访条例,不可以非法信访,否则会按照治安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对其进行拘留以及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中的扰乱国家公共秩序罪,那么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第九条 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 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信访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2022-09-09 10:18
三级信访是指:同一信访事项,按照法定程序,经过三级行政机关依次做出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后,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终止受理该信访事项,该信访事项处理终结。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
2022-09-24 14:14
不违法。根据相关规定,上访的信访人应当依法向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人不按照规定直接到上级机关走访的,上级机关应当告知其去相应的机构提出,如果确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因此越级上访是法律所允许的,属于依法上访,并不是违法的行为。但是对于在“戒严”时期进京上访的行为,如果是为了给基层政府施加压力,一般不具有合法性。
在此提醒大家,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但是信访应当依法合理的表达诉求,不可极端上访。
2022-09-22 11:52
信访终结后又出现新的情况不可以继续信访。重复信访是同一信访人在一定时期两次以上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行为。分为不予处理的重复信访和不再受理的重复信访。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因此信访人在60日内向正在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应视为不予受理重复信访。大量的信访举报都来自于基层,只有源头治理,才能解决好当前信访工作的主要矛盾,设立场所。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都要设立群众信访举报的接待室或说事室,保证群众有地方反映情况。
基层纪委要按要求按职数选强配齐工作人员,保证有人做事。确保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到位,县区纪委要加大对乡镇纪委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开展传帮带训等多种形式的学习,使乡镇纪委工作人员尽快进入工作角色,认真履职,保证有人能办事、能办成事。
2022-09-22 13:56
信访拉横幅违法 。信访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打着维权的名义拉横幅,实则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权应当理性,应当合理合法,拉横幅这种行为不可取。公安机关一般也是批评教育,严重的也是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2022-08-09 13:39
终结执行是在执行程序中因发生法定的事由,导致已经没有必要或者没有可能继续执行而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制度。一般来说,终结执行就是执行结案的一种形式。已经终结执行的案件不会再次启动执行。已经终结执行的案件不会再次启动执行。但要注意,执行结案的方式不止终结执行一种。还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