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移交公安机关的案件,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一般审查期限是十日,最长期限是三十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规定,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三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复议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式规定》一百七十七条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第一百七十八条 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三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复议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2020-10-19 13:53
检察院会在一个月之内向法院起诉。案情简单的,时间会短一些,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025-02-08 11:00
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的不立案监督由检察机关负责。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024-07-25 09:36
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的不立案由人民检察院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023-03-08 15:04
公安机关立案后案件久拖不决的话可以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关于警察的禁止行为规定如下: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综上所述,你知道公安机关立案之后案件久拖不决应该怎么办了吗!
2020-12-25 17:37
公安机关有权不移交检察院。具体规定是,公安机关对于治安案件等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案件,案情不明、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刑事案件,不会移交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