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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几年内

法律顾问 2022-08-10 10:03 标签: 食品安全 规定 经营者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阿致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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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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