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直接选举相对于间接选举,首先,更能够体现民意,人大直接选举范围关到一个国家的民主程度;其次,更能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对于纠正违反群众意志的现象具有无比强大的威力;最后,直接选举可以更好地调动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加强选民与当选者的联系。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2022-08-10 10:21
县长选举不是直接选举。按照法律,县长是由县人大选举产生的。是由本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开会选举产生,由乡一级的人民代表投票产生县长,在投票时,候选人的得票数要超过三分之二才可以担任职务。《宪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2022-11-19 09:16
县长选举不是直接选举。按照法律的规定,县长是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在投票时,候选人的得票数要超过三分之二才可以担任职务。
2024-04-30 14:02
县级和乡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其它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2022-08-10 09:2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我国,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被选举权是指国公民被选任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
2022-09-09 15:51
实行普遍、 平等、 直接(或间接)选举和秘密投票等选举原则。
一、普遍选举。凡达到选举年龄的公民,除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普遍享有选举权。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平等选举。选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每张选票的效力相等。
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直接选举指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议员)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间接选举指先由选民选出代表或选举人,再由代表或选举人选出上一级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
三、秘密投票。指选举时投票人不在选票上署名,填写的选票不向他人公开,并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