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1)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2)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3)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4)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5)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6)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7)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的规定;(8)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022-08-11 1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企业而言,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有所不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制的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人,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公司董事长和经理(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对于非公司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等行政“一把手”。
2022-08-10 14:02
可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
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2022-08-10 15:43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3、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2025-01-22 15:00
(1)构建单位在实施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活动中的法律职责与义务;
(2)对于建立劳动安全卫生配套设施的工作,构建单位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职责;
(3)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构建单位应严格审查承包商的资历和资质;
(4)对于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构建单位应依法依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精确性以及内容的完整性;
(5)最后,在众多的申请审批程序中,构建单位需全权负责履行所有环节。
2022-08-11 10:42
安全生产应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