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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债权债务 2022-08-09 15:43 标签: 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 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的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贾平律师

贾平律师

山东储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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