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职责和义务包括:
1.持证经营,保持经营场所和条件持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食品安全责任;
3.组织职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规范其经营行为
4.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及时调离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或病症的人员。
法律依据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不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
2022-08-09 15:49
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职责和义务包括:
1.持证经营,保持经营场所和条件持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食品安全责任;
3.组织职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规范其经营行为;
4.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及时调离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或病症的人员。
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不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
2022-08-09 16:30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食品事故处置方案,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根据相关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022-08-09 15:49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必须贯彻执行的技术法规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1.1为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饮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保证餐饮食品安全,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等主体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1.3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法,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2022-11-03 10:30
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2022-09-09 10:31
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