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刑事案件被害人遗体处理办法

法律顾问 2022-08-09 11:09 标签: 刑事案件 被害人遗体处理办法

刑事案件被害人遗体由法医查明死因后,通知家属领回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对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于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三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生物样本等。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刘佳维律师

刘佳维律师

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东城]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