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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办可以直接抓人吗

损害赔偿 2022-08-09 10:04 标签: 打黑办 抓人

只要有犯罪事实证明犯法,打黑办是可以直接抓人的。
   1、打黑办是个临时机构。一般是由政府牵头,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武警都有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打击黑恶势力,完成任务后应当解散。
   2、打黑办的权利:
   一、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日常工作,负责掌握扫黑除恶活动动态,做好统筹规划、协调联络、上传下达等工作。
   二、协调、沟通各部门扫黑除恶的工作开展,对工作迟缓、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要跟踪掌握,加强督查,督促整改纠正。
   三、起草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文件、会议纪要、阶段性总结。汇总、统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四、受理群众举报,对掌握的线索建立相关台账,按照分级分类,移送等办法及时做好交接交办,督促相关部门进行研制、分类、移送、查办。
   五、负责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严查严处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对打击黑恶势力不力,在直接管辖区域范围内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六、掌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舆情信息,依法依规,适时开展宣传报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严青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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