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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及刑罚执行

法律顾问 2022-03-17 11:25 标签: 恶意欠薪 立案 刑罚

只有具备以下三个方面才构成恶意欠薪罪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因此,本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当事人基本上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但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数额较大,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定义还未明确规定,一般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来看,涉及数额为5000到10000的均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也就是经过政府机关干涉但依然不支付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76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朱建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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