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教15年以上的民办教师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继续选择进行民办教育,因为民办教育不可能完全取缔的。我们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民办教师的各种权利国家也是能够保障的,而且民办教育也有社保之类的,等到自己退休也有相应的保证。这个不用过分担心。
任教15年以上(含15年)离岗原民、代、幼教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统一按2016年公办教师退休同等待遇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公办教师同等退休金(已超龄者补足退休金)。已低待遇退休者按公办教师标准重新核定退休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022-09-23 09:39
一、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二、教龄津贴标准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2025-02-11 14:27
原民办教师的补助政策主要是一补两保险。凡年满60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
2022-09-16 09:55
1、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2、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聘用: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2022-09-05 14:56
原民办教师待遇新规定如下:
1、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将可申请领取每月200到400元不等的生活困难补助;
2、工作年限1至3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3、工作年限4至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4、工作年限7至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400元。
一、对于民办教师有下列补助政策:
1、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
2、教师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3、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2022-08-12 10:15
2021年没有新的代课教师政策。地方政府出台的代课教师新政策是:“对具备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资格条件、未报考的,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妥善安排转岗。寄宿制学校后勤服务岗位、扫盲岗位等社会岗位用人时,应优先安排替补生。”代课教师与单位的关系已经形成。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辞退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辞退未经录用使用的代课教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代课时间的惯例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每满一年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当地社会成员最低生活费、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