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本法鲜明体现了我国国防的时代性、充分体现了我国国防的正义性。、是全面体现了我国国防的全民性。贯彻“四个战略支撑”使命任务,即“为巩固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提供战略支撑,为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提供战略支撑,为维护国家海外利益提供战略支撑,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提供战略支撑”。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化,为军队有效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六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非战争军事行动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国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公民和企业投资国防事业,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依法给予政策优惠。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
2022-08-09 09:38
2022-10-26 17:07
公民国防义务包括:1、 履行兵役的义务 2、 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 3、 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 4、保守国家军事机密的义务 5、 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 6、 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2022-09-27 11:23
正文内容如下: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各级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兵役工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完成征兵任务,保证兵员质量。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预备役工作,协助完成征兵任务。
2022-10-26 16:42
我国公民承担的国防义务主要:
履行兵役的义务、支持人民军队建设和改革的义务;支持民兵、预备役建设的义务;支前参战的义务;拥军优属的义务;军民联防的义务;保守国家机密的义务;保护国防工程和设施的义务;发展生产、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的义务等。根据《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2022-11-21 13:52
公民在国防动员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下:依照法律服兵役;接受国防教育;履行国防勤务义务。国防勤务,是指支援保障军队作战、承担预防与救助战争灾害以及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的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五十条规定:被确定担负国防勤务的人员,应当服从指挥、履行职责、遵守纪律、保守秘密。担负国防勤务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五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接受依法征用民用资源的义务。需要使用民用资源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织,应当提出征用需求,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征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予以登记,向被征用人出具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