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户口迁出,但娘家仍有土地,可以纳入征地安置人员。1、只要外嫁女户籍还在本村的,且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即便是外嫁女,也有资格参与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2、若是户口已经迁出的话是就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无法分到本村的土地款了。3、若是外嫁女的户口已经随着婚嫁迁出,但是其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这种情况下农村外嫁女,是仍可参加分配原村的征地补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2022-08-08 17:20
2022-08-11 11:56
户口只要迁出了,原则上就不能享受土地征用补偿。
1、妇女因结婚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在婆家,户籍没有迁出,承包土地亦存在,这要认定为原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参加原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2、户籍已迁到婆家,居住生活在婆家,在婆家没有分得承包土地,在原组织保留有承包土地的,则不能享有原组织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但原承包土地仍是其生存条件之一,应当按安置对象,依附于原承包农户(娘家),对征地安置补助费则享有分配权。
2022-08-11 10:43
户口只要迁出了,原则上就不能享受土地征用补偿。
1、妇女因结婚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在婆家,户籍没有迁出,承包土地亦存在,这要认定为原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参加原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2、户籍已迁到婆家,居住生活在婆家,在婆家没有分得承包土地,在原组织保留有承包土地的,则不能享有原组织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但原承包土地仍是其生存条件之一,应当按安置对象,依附于原承包农户(娘家),对征地安置补助费则享有分配权。
2023-05-20 13:35
您好,外嫁女户口在娘家,但不在娘家生活,能否分得娘家土地征用费?
外嫁女户口在家一般是可以分得征地款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费补偿的对象也是集体所有成员,集体所有成员都享有补偿权,这个成员鉴定的标准为户籍。所以其分配法律上是有外嫁女(户籍没迁)的一份,这个和是否外嫁没有关系。
2025-01-08 17:30
可能有土地。
如果女方出嫁到夫家,虽然说户口迁至夫家,但在夫家并未取得分配的土地,那娘家的土地使用权是不能收回的,每个人应享受国家分配给自己的那一份土地使用权,无人能有权收回。
因此出嫁女户口迁出娘家依然可能享有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