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路14—18米。城市道路等级分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各级红线宽度控制:快速路不小于40米,主干道30—40米,次干道20—24米,支路14—18米。
1、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km/h,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2、快速路 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又称汽车专用道。快速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60-80km/h。
3、主干路 连接城市各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主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40-80km/h。
4、次干路 承担主干路与各分区间的交通集散作用,兼有服务功能。次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60km/h。
5、支路 次干路与街坊路(小区路)的连接线,以服务功能为主。支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30km/h。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第一条 ⑴快速路 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又称汽车专用道。快速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60-100km/h。 ⑵主干路连接城市各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主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40-60km/h。 ⑶次干路 承担主干路与各分区间的交通集散作用,兼有服务功能。次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30-50km/h。 ⑷支路 次干路与街坊路(小区路)的连接线,以服务功能为主。支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20-40km/h。
2022-08-24 15:49
“支路14—18米。城市道路等级分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各级红线宽度控制:快速路不小于40米,主干道30—40米,次干道20—24米,支路14—18米。
1、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km/h,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2、快速路 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又称汽车专用道。快速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60-80km/h。
3、主干路 连接城市各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主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40-80km/h。
4、次干路 承担主干路与各分区间的交通集散作用,兼有服务功能。次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60km/h。
5、支路 次干路与街坊路(小区路)的连接线,以服务功能为主。支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30km/h。”
2023-06-15 14:46
在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支路汽车未让行,直接撞上主路行驶汽车,应该负什么责任?
在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撞车,责任认定需要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来确定。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如果没有遵守上述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