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五年选一次,人大常委会五年一届,可连选连任。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是对一种专门职务的特称。人大代表的产生,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 且肩负着相应的法定职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
法律依据
《全国人大组织法》第四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五年,从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2022-08-26 08:36
人大代表五年选一次,人大常委会五年一届,可连选连任。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是对一种专门职务的特称。人大代表的产生,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 且肩负着相应的法定职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
2022-09-14 08:38
《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三款条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四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四十名”又根据《选举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
2022-09-14 10:38
《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三款条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四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四十名”又根据《选举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
2022-08-11 16:09
《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三款条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四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四十名”又根据《选举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
2022-10-08 14:21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
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
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4.发言表决免究权。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5.人身特别保护权。人大代表享有非经特别许可不受逮捕或审判,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职责有: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