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也称民事权利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客体主要包括:
1.物。物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
2.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专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提供服务一类行为(如运送货物、完成工作等)。保管、运输、加工承揽、演出等合同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如发明创造、文学作品等。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4.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等。人身利益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5.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与物不是同一概念,有价证券通常为权利凭证,它既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又可以成为债权的客体。
6.非物质利益。人身权的客体为非物质利益,亦称精神利益。如自由权的客体是自由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调整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022-09-28 09:55
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在物质和精神上的需要是多方的,因而法律关系的客体也是多种多样的。但一般来说,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结果三类。其中物是指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是指脑力劳动的知识性成果以及其他也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行为结果,即行为的结果,或者说是行为所造就的状态,如各种服务。
2022-08-09 09:57
2022-10-17 09:39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劳动力。
1.劳动行为。即劳动者为完成用工单位安排的劳动任务,而支出劳动力的活动,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客体。它作为被支出和使用的劳动力的外在形态,在劳动法律关系存续期间连续存在于劳动过程中,在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中,主要承载或体现用工单位的利益。
2.劳动待遇和劳动条件。即劳动者因支出劳动力,而有权获得的;用工单位因使用劳动力,而有义务提供的各种待遇和条件,是劳动法律关系的辅助客体。其中,劳动待遇是对劳动者支出劳动力的物质补偿,劳动条件是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保护安全健康所必需的物质技术条件。它们从属和受制于劳动行为,主要承载或体现劳动者的利益。
2022-08-09 16:25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广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社会关系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关系;狭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在现实生活中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上的表现。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也就是规定出现某种法律事实即发生某种法律后果,该法律后果即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2022-10-17 09:38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为:
1.劳动行为。即劳动者为完成用工单位安排的劳动任务,而支出劳动力的活动,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客体。它作为被支出和使用的劳动力的外在形态,在劳动法律关系存续期间连续存在于劳动过程中,在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中,主要承载或体现用工单位的利益。
2.劳动待遇和劳动条件。即劳动者因支出劳动力,而有权获得的、用工单位,因使用劳动力而有义务提供的各种待遇和条件,是劳动法律关系的辅助客体。其中,劳动待遇是对劳动者支出劳动力的物质补偿,劳动条件是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保护安全健康所必需的物质技术条件。它们从属和受制于劳动行为,主要承载或体现劳动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