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属房产税免于征税的项目,以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2022-09-20 09:32
免征房产税的有:
(1)根据国家规定,免征房产税有以下对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高校学生公寓: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同时除以上情况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税务机关核实情况,提出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2022-08-12 16:06
下列情况的土地可以免征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次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个人新建、购置的新建房屋不适用此项条款。免税单位用于生产、营业、出租、出包以及出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产,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缴纳或者免纳房产税。
2022-10-28 14:11
公寓政策是设立公寓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要载明居住权的期限。在其他方面的政策有:1、国家对公寓住房的政策首先体现在土地政策方面,国家鼓励各地通过新增土地来建设租赁房,并且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要配建租赁房,通过多种形式来增加租赁房源的供应;2、其次在金融政策方面,国家要求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政策上鼓励开发性金融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并为租赁企业提供长期贷款和金融解决方案;3、最后关于运营政策,当前房屋租赁企业在实际运营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难题,而针对房屋租赁企业遇到的这部分问题,比如新改建房屋租赁项目、工商登记注册、租赁人员的管理等方面,各地要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并不断探索实施并联审批。
2022-08-11 14:34
工会经费免征条件:
1.市县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每半年度安排补助事项.由小微企业工会提交申请补助报告,并提供上缴的工会经费入库票据、当地税务部门的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小微企业工会银行账户等相关资料.市县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审核属实直接列入补助,转入小微企业工会账户。
2.对小微企业上缴分成到省总工会的经费部分,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县级工会一并列入本单位对下补助项目.省总工会在每年的 11 月份与市级工会(含县级工会)统一结算,将应由省总工会补助的资金在对下补助项目中按年度一次性补助到市级工会,市级工会对属于县级工会支付的资金再按程序补助到县级工会。
2022-09-05 14:29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