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2022-08-20 15:55
“从所有权的角度分析,毗连房屋(指结构相连或共有的房屋)的毗连部分,往往既是某个业主享有所有权的建筑单元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与其他业主共有的一部分。因此,商铺顶楼平台应当是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但由于屋面平台有其特殊性,根据我国现行建筑规范,屋顶是不计入整栋房屋的建筑面积的,当然其也不计入分摊面积。
所有业主有权对其屋顶平台均享有使用权,房地产开发商不得擅自将屋顶平台出租,业主发现开发商有违规行为时,可要求开发商给予赔偿,并按符合要求的程序进行操作。
屋顶平台作为一项不动产,其物权必然将归属于购买了房屋的全体业主。任何人利用屋顶平台来获利,实质上就是在攫取业主的经济利益。既然屋顶平台的物权将属于购买房屋的业主,开发商在未获得业主的普遍许可的前提下是无权出让屋顶平台使用权的。只有当业主以某种形式普遍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转让。”
2026-01-28 16:29
一、商铺楼顶漏水维修责任如下:
1、如果是人为造成的漏水,则找破坏人负责维修。
2、如果是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在保修期限范围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
3、非人为因素造成且过了保修期的,通常是由物业负责将楼顶漏水维修好,物业可根据规定申请维修基金支付维修费用。
4、如果是商户装修或使用不当等因素造成漏水,维修费用由该商户出。
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2021-02-06 14:47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一)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
(二)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
(三)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四)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五)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六)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七)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2022-08-22 15:49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2022-09-03 10:54
集体所有制的房屋是没有产权的,只有使用权。而国有划拨或商品房性质的一般是要求办理房屋产权证,必须有房产证才属于依法登记的合法产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如果没有房产证表明没有对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需要再找开发商确认一下,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