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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诉讼时效

法律顾问 2022-08-24 10:19
法律规定,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法律依据

《票据法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林嘉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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