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2022-03-26 16:42
2022-08-12 15:05
以往的物权法的规定并不明确,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在民法典中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记住这一规定,维护身为业主的合法权益。
2022-08-12 13:58
以往的物权法的规定并不明确,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在民法典中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记住这一规定,维护身为业主的合法权益。
2022-09-22 08:55
如果是物业私自投放的话,是可以的。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公司的认可后,按照限定解决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增加专项维修资本,也能够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可见,既然小区内的电梯隶属物业共用设备,其能否用于其他经营活动,至少应当由代表业主行使权利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获到商量一致。此外,根据物业管理的有关限定,业主依法享有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以只要是利用小区业主公摊面积做广告,无论是在电梯内还是在其他共用部位,广告收益理所当然都应该由业主共享。
2023-05-17 15:21
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公民发现虚假广告的可以去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因为它们负责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广告应当真实,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出现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应当对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