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控分级是指风险分级和管控分级。
风险控制的四种基本方法是: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保留。
1、风险回避。风险回避是投资主体有意识地放弃风险行为,完全避免特定的损失风险。简单的风险回避是一种最消极的风险处理办法,因为投资者在放弃风险行为的同时,往往也放弃了潜在的目标收益。
2、损失控制。损失控制不是放弃风险,而是制定计划和采取措施降低损失的可能性或者是减少实际损失。控制的阶段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
3、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契约,将让渡人的风险转移给受让人承担的行为。通过风险转移过程有时可大大降低经济主体的风险程度。
4、风险保留。风险保留,即风险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损失发生,经济主体将以当时可利用的任何资金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22-08-11 15:27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就是指通过识别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运用定性或定量的统计分析方法确定其风险严重程度,进而确定风险控制的优先顺序和风险控制措施,以达到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目标而采取的措施和规定。风险分为蓝色风险、黄色风险、橙色风险和红色风险四个等级。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024-05-18 11:08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就是指通过识别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运用定性或定量的统计分析方法确定其风险严重程度,进而确定风险控制的优先顺序和风险控制措施,以达到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目标。
2022-10-22 14:06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分级。判别的依据如下: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重大危险源。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险源。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9人的重大危险源。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2人的重大危险源。
2021-12-16 11:08
应急响应分级如下: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3)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地、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
(4)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产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市(地、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021-12-20 08:46
应急响应分级如下: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3)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地、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
(4)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产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市(地、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