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空置房是否交物业费的问题,2021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第944条是这样规定的: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也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这一规定已经非常明确,虽然业主将住房空置,基本上没有居住过房子,但是只要物业按照合同中的要求提供了应有的物业服务,那么业主不管有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都应该按照约定缴纳物业费。按照新规民法典要求,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只要物业公司或者是物业从业人员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内容,那么业主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换句话说就是物业因为自己原因使房屋处于空置状态,这不是拒交物业费的理由,这样解释就很明白了,空置房还是要缴纳物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2022-09-05 13:58
《民法典》从1月1日正式实施后,很多方面都做了重新定义,今天我们说一下,民法典实施后,业主可以享受哪些权益。
权益1:
公共区域的收入应由小区所有业主共有。社区中的电梯广告,公共摊位的出租,公共停车位的出租或临时停车都有收益,这些收益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权益2:
业主拥有对物业费的知晓权。“新规”明确指出,小区的物业收费表必须由物价局审查并批准,并且,业主有权检查收费表和价格是否合法;
权益3:
业主有更换物业的权利。当然,有一定条件。它要求2/3的所有者参与投票,并且一半的人同意取消或换物业。这不仅可以有效地保障业主的基本权益,而且可以迫使物业提高其服务质量。
2022-08-12 13:36
《民法典》从1月1日正式实施后,很多方面都做了重新定义,今天我们说一下,民法典实施后,业主可以享受哪些权益。
权益1:
公共区域的收入应由小区所有业主共有。社区中的电梯广告,公共摊位的出租,公共停车位的出租或临时停车都有收益,这些收益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权益2:
业主拥有对物业费的知晓权。“新规”明确指出,小区的物业收费表必须由物价局审查并批准,并且,业主有权检查收费表和价格是否合法;
权益3:
业主有更换物业的权利。当然,有一定条件。它要求2/3的所有者参与投票,并且一半的人同意取消或换物业。这不仅可以有效地保障业主的基本权益,而且可以迫使物业提高其服务质量。
2022-08-11 17:12
《民法典》从1月1日正式实施后,很多方面都做了重新定义,今天我们说一下,民法典实施后,业主可以享受哪些权益。
权益1:
公共区域的收入应由小区所有业主共有。社区中的电梯广告,公共摊位的出租,公共停车位的出租或临时停车都有收益,这些收益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权益2:
业主拥有对物业费的知晓权。“新规”明确指出,小区的物业收费表必须由物价局审查并批准,并且,业主有权检查收费表和价格是否合法;
权益3:
业主有更换物业的权利。当然,有一定条件。它要求2/3的所有者参与投票,并且一半的人同意取消或换物业。这不仅可以有效地保障业主的基本权益,而且可以迫使物业提高其服务质量。
2022-08-05 14:44
“2022年农村闲置房政策,如果闲置房被拆除的那么补偿标准为:
第一,如果被拆除的闲置房为草房的,那么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第二,如果被拆除的闲置房为砖瓦房的,那么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第三,如果被拆除的闲置房为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的,那么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第四,如果被拆除的闲置房为楼房的,那么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2022-08-09 15:42
国家规定交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而且不得无故拒缴,虽然房子空置,但物业日常垃圾清理、小区绿化、电器养护等物业每天都要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