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从1月1日正式实施后,很多方面都做了重新定义,今天我们说一下,民法典实施后,业主可以享受哪些权益。
权益1:
公共区域的收入应由小区所有业主共有。社区中的电梯广告,公共摊位的出租,公共停车位的出租或临时停车都有收益,这些收益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权益2:
业主拥有对物业费的知晓权。“新规”明确指出,小区的物业收费表必须由物价局审查并批准,并且,业主有权检查收费表和价格是否合法;
权益3:
业主有更换物业的权利。当然,有一定条件。它要求2/3的所有者参与投票,并且一半的人同意取消或换物业。这不仅可以有效地保障业主的基本权益,而且可以迫使物业提高其服务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022-09-05 13:58
《民法典》从1月1日正式实施后,很多方面都做了重新定义,今天我们说一下,民法典实施后,业主可以享受哪些权益。
权益1:
公共区域的收入应由小区所有业主共有。社区中的电梯广告,公共摊位的出租,公共停车位的出租或临时停车都有收益,这些收益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权益2:
业主拥有对物业费的知晓权。“新规”明确指出,小区的物业收费表必须由物价局审查并批准,并且,业主有权检查收费表和价格是否合法;
权益3:
业主有更换物业的权利。当然,有一定条件。它要求2/3的所有者参与投票,并且一半的人同意取消或换物业。这不仅可以有效地保障业主的基本权益,而且可以迫使物业提高其服务质量。
2022-08-11 17:12
《民法典》从1月1日正式实施后,很多方面都做了重新定义,今天我们说一下,民法典实施后,业主可以享受哪些权益。
权益1:
公共区域的收入应由小区所有业主共有。社区中的电梯广告,公共摊位的出租,公共停车位的出租或临时停车都有收益,这些收益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权益2:
业主拥有对物业费的知晓权。“新规”明确指出,小区的物业收费表必须由物价局审查并批准,并且,业主有权检查收费表和价格是否合法;
权益3:
业主有更换物业的权利。当然,有一定条件。它要求2/3的所有者参与投票,并且一半的人同意取消或换物业。这不仅可以有效地保障业主的基本权益,而且可以迫使物业提高其服务质量。
2022-09-05 08:54
关于空置房是否交物业费的问题,2021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第944条是这样规定的: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也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这一规定已经非常明确,虽然业主将住房空置,基本上没有居住过房子,但是只要物业按照合同中的要求提供了应有的物业服务,那么业主不管有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都应该按照约定缴纳物业费。按照新规民法典要求,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只要物业公司或者是物业从业人员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内容,那么业主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换句话说就是物业因为自己原因使房屋处于空置状态,这不是拒交物业费的理由,这样解释就很明白了,空置房还是要缴纳物业费。
2022-08-12 13:37
《民法典》第243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 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民法典》新规定了居住权,在此之前没有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据此,居住权便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力,那么如果居住权人遇上征收,该如何补偿?承租人是否可以其经过租赁合同建立的居住权为由就征收行为或是强拆行为提起诉讼?根据该规则很显然是可以的,因而,广大享有合法居住权的朋友在遇到征收时要积极保护自己的权益。
2022-09-05 13:53
《民法典》第243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 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民法典》新规定了居住权,在此之前没有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据此,居住权便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力,那么如果居住权人遇上征收,该如何补偿?承租人是否可以其经过租赁合同建立的居住权为由就征收行为或是强拆行为提起诉讼?根据该规则很显然是可以的,因而,广大享有合法居住权的朋友在遇到征收时要积极保护自己的权益。